1、寫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訴狀: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2、立案: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3、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4、判決: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内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争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5、執行: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确定的期限内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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