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信網絡上被詐騙,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被騙數額達不到詐騙罪的立案标準,但被騙人可以将其作為行政案件反映給當地公安機關,對實施詐騙的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