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押的不動産有:小産權房;農村自建房農村自建房;未取得房産證的商品房;房齡過老的商品房;面積過小的商品房。
《擔保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内容的,可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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