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遭受強買強賣的商業行為,應當直接搜集對方非法行為的證據,然後持證據向當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報案,若可以認定其行為屬于違法,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的警察有權力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要求其承擔行政處罰。警方也有可能對該違法行為的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當事人不滿意調解結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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