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出租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那麼對于店鋪租賃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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