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認定原則是:
1、不違法即合法有效原則。
2、慎重對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強制性規定。
3、認定合同無效一般應以當事人請求為前提,法官不要輕易主動地去認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為效力的釋明權。
5、認定無效合同啟動司法程序和啟動行政處罰程序的區别。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五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緻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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