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刑事處罰不同,隻有被法院判刑并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中。沒有被刑事處罰以及定罪的,隻有刑事拘留的情況,是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嚴格來說,刑事拘留不是犯罪,所以即使在派出所有刑事拘留的記錄,對辦理無犯罪證明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刑事拘留隻是一種強制手段,不是處罰,在查實案件與拘留人無關,證明中就不會有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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