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承諾書在正常情況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這個安全承諾書更像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并不是承諾書。安全承諾書一般屬于格式合同,其中有很多的免責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拟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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