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中介公司、賣方三方簽訂《房産轉讓合約》,收取買方誠意金。
2、産權經查檔無誤後中介公司将買方的擔保金轉交賣方。
3、買方将樓款存入中介公司代管賬戶,賣方開出收據給買方,中介公司開出樓款存入代管證明給賣方。
4、買方(個人)提供購買人身份證明,如委托,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5、賣方(個人)提供身份證明,房地産證,國土分局征收科開具的付清當年土地使用費證明。
6、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産買賣合同(現售)》,涉外交易需要公證。
7、買賣雙方到土地房産交易中心遞交文件及《房地産權轉讓登記申請表》。
8、交易中心查檔、初審、複審、核準,同意申請,登記樓款,辦理産權變更登記(22個工作日,1個月自然日)。
9、繳納稅費,出新《房地産證》,買方憑稅票及回執領取,開樓款發票;
10、中介公司轉付全部樓款到賣方賬戶;
11、賣方付清物業管理、水電、空調等費用,提交管理處費用交清證明,交接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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