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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所有的體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1 16:24:12

小時候不聽話,肯定會被父母教訓。除了思想開導外,也不乏肉體上的懲罰(你懂的)。其實,體罰在中國古代教谕中,有特殊的意義。教育的“教”,本身就從“攴”。“攴”的意思就是打,許慎《說文解字》曰:“小擊也。”“攴”與“撲”相通。《尚書·舜典》雲:“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撲”是作為教育中的刑法存在的。

近來在閱讀古代文獻過程中,發現幾則有關古代體罰——杖責——的故事,分享給大家。筆者就不做過多的解讀,大家自己體會其中的含義吧!

古代所有的體罰(小時候沒少挨打吧)1

第一則

伯俞有過,其母笞之,泣,其母曰:“他日笞子未嘗見泣,今泣何也?”對曰:“他日俞得罪,笞嘗痛,今母之力不能使痛,是以泣。”——《說苑·建本》

古代所有的體罰(小時候沒少挨打吧)2

第二則

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蔔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齒于諸侯,願請變更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甯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緻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不變,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淵,請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更,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廣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呂氏春秋·直谏》

重點:君子和小人受杖責的感受是不同的。

第三則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頃乃蘇,欣然而起,進于曾晳曰:“向也參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内。”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于孔子。子曰:“汝不聞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于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孔子家語》

重點:古人對“父母要打孩子,孩子應該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釋

第四則

(陳有斐)值諱日,淚涔涔下,間摩搔母笞初,嗚咽欲絕。——《泉州府志·卷六十》

重點:曾經的痛,而今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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