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雇主向日本法務省為勞務人員申請簽證批準。
2、經法務省審批同意,在2個月以内批準法定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并通知雇主和日本駐勞務輸出國使、領館。
3、日本駐勞務輸出國大使館接到法務省的通知後,在3天内為勞務人員簽發入境簽證。
4、日本勞務簽證有效期3個月,可延期。
5、需要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
6、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由日本使、領館發給,在右上角貼申請人照片1張。
7、入國理由書1份,本人自備紙書寫。
8、本人簡曆1份,本人自備紙書寫。
9、誓約書1份,由日本使、領館提供,申請人簽名。
10、入學許可書複印件1份,赴日研修和興業人員不用。
1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複印件1份。
12、就學生狀況調查票,日本駐華使、領館提供,非就學者不用。
13、赴日研修人員,需提供研修計劃書、同日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書。
14、有技能去日本工作的人員,需提供職業公證書同日方的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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