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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