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八)》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立案: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标、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産的;
(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由此可見,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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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黑暗。拉黑。黑闆。漆黑。黑市。黑馬。黑幕。自黑。黑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