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結束學業時,學校将從德、智、體等方面對其作全面鑒定;
2、對思想品德合格,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内容并達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3、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内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兩年内可補考、重修或補作畢業論文、答辯的,合格後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4、對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上海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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