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是“開始”之意。立春作為孟春時節的開始。
2、立春,為二十四節氣之首,又名正月節、歲節、改歲、歲旦等。立,是“開始”之意;春,代表着溫暖、生長。二十四節氣最初是依據“鬥轉星移”制定,當北鬥七星的鬥柄指向寅位時為立春。現行是依據太陽黃經度數定節氣,當太陽到達黃經315°時為立春,于每年公曆2月3-5日交節。幹支紀元,以寅月為春正、立春為歲首,立春乃萬物起始、一切更生之義也,意味着新的一個輪回已開啟。在傳統觀念中,立春有吉祥的涵義。人們将有“雙立春”的農曆年視為大吉年份。
3、廿四節氣是上古農耕文明的産物,它在我國傳統農耕社會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秦漢以前,南北各地風俗文化不同,一些地方歲首禮俗所重的不是陰曆正月一日,而是幹支曆廿四節氣的立春。立春歲首對于傳統農耕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重大的拜神祭祖、納福祈年、驅邪攘災、除舊布新、迎春等慶典均安排在立春日及其前後時段舉行,這一系列的節慶活動不僅構成了後世歲首節慶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遺存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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