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之間的對賬函加蓋公章或加蓋财務專用章都可以。兩種印章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賬函,又稱詢證函,一般是指審計機構(包括内部審計機構或外部審計機構)直接發給被審計單位的債務人,要求核實應收賬款的記錄是否正确的一種審計文書。其發函的目的主要是通過确認被審計單位債務人及其債務的存在,從而達到核實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記錄真實性、正确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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