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中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