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後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在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是轉正之後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一)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二)勞動合同内容合法;
(三)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具有什麼約束力,内容是什麼?勞動合同具有的約束力是: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必須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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