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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反廣場舞神器”“震樓神器”網上熱賣
噪聲擾民問題能否靠“神器”解決?
□ 本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
□ 本報記者 陳 磊
“看到路邊跳廣場舞的這群人沒有,我數‘三二一’,按下這個鍵音樂直接停……”2月24日晚間,某購物直播平台上,主播正拿着一款“廣場舞反擊神器”向觀衆直播演示。
随着倒計時結束,音響果然沒了聲音,跳廣場舞的人們一片嘩然。“幹擾成功,音響直接異常,在街對面跳的也可以幹擾。”該主播稱,市面上97%的廣場舞音響都可以幹擾。
近年來,廣場舞成為很多市民熱衷的健身方式,而廣場舞噪聲擾民的問題也一直備受關注,“反廣場舞神器”應運而生。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廣場舞反擊神器”就像一款小型手電筒,它本質是一個大功率遙控器,工作原理是通過散射或吸收紅外光、改變目标的紅外發射特性,來擾亂或破壞廣場舞音響的使用效能。
“發射幹擾信号時,沒有光沒有聲音,隐蔽性很強,不會被人發現。幹擾後音響會出現各種情況,比如關機、發出吱吱聲等,不會損壞音響,如果音響不重啟就一直恢複不了。”某網店客服說。
近日,網絡上一條相關短視頻引發熱議。視頻中,來自廣西南甯的拍攝者李先生說着“開始了哦”,然後拿出“反廣場舞神器”朝不遠處廣場上正在熱舞的阿姨們一按,音響瞬間“啞了”。阿姨們圍着音響調試無果,以為音響壞了,隻好陸續離開。
“這些跳廣場舞的阿姨,我忍了兩三年,現在用這個辦法才管得住她們。”李先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家樓下有一個幾乎每晚都有人載歌載舞的廣場,即使他家在30層,也被一浪更比一浪高的音響聲打擾。他和鄰居曾與阿姨們協商,也曾撥打報警電話,但均未能解決問題。為此,他決定在網上購買“反廣場舞神器”來進行反擊。
“廣場舞是群衆文化娛樂生活的重要載體,但如果不遵守相應制度造成了噪聲污染,則涉嫌違法。”北京市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艾泓強說,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産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今年6月5日即将施行的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更明确規定,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産生過大音量。同時,還增加了公共場所管理者的責任,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那麼,使用“反廣場舞神器”幹擾他人音響是否合法?艾泓強認為,使用“反廣場舞神器”同樣可能帶來法律風險,主要還要看“神器”的性質,若該“神器”屬于無線電信号的一種,就涉及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規定,可能涉嫌違規使用。
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桃溝派出所民警楊俊楠處理過多起廣場舞擾民糾紛。他告訴記者,對于在廣場唱歌跳舞等娛樂健身活動中産生的噪聲,公安機關會積極會同街道社區等部門開展教育勸導工作,争取生态環境、城管等部門的配合,開展聯合治理。
生活中,除了廣場舞噪聲擾民問題,樓上樓下噪聲問題也是影響鄰裡關系的重要因素,而震樓器便成了不少人的無奈選擇。那麼,這種“震樓神器”真能解決噪聲問題嗎,使用“震樓神器”是否合法?
據了解,震樓器即振動馬達,早在2015年便有電商将其當作可以對付樓上樓下噪聲的“神器”售賣。記者通過檢索發現,目前售賣的店家仍不在少數。據客服介紹,設備通過接觸地闆或者天花闆,可以将聲音無衰減地傳遞到樓上或者樓下。
經記者調查,目前市場上賣的大部分“震樓神器”對樓上樓下都有效果,有小部分還可對隔壁使用。經過更新換代,“震樓神器”主要有三種:一種是木柄橡膠錘子,通過調整敲擊方向,樓上樓下隔壁都可以聽到;一種是共振音響,可以放置在地面或者用雙面膠貼在天花闆上;還有一種是配有主機、支撐杆、底座的震樓器,杆子高度3米左右,可調節。除第一種外,其他兩種都可以通過遙控器等裝置設定敲擊模式、調節音量大小,即使不在家也可以遠程操控。
通過客服發送的演示視頻,記者發現這些“震樓神器”能夠産生巨大的噪聲,即使距離震源較遠的房間仍能清晰地聽到。在商品鍊接下方,有許多買家回複稱,“鄰居太煩人,晚上好好招待他們”,“震了好幾天,樓上終于受不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為了反抗鄰居噪聲污染的行為,也會給自己帶來傷害。雖然有賣家稱,一些“震樓神器”設有可以減少對自家影響的隔振闆,但很多買家表示并沒有什麼用,“樓上聽多大聲你也要忍受多大聲”,實則“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對此,北京市凱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天萍認為,使用“震樓神器”涉嫌違法,這種設備的目的就是制造噪聲、互相報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鄰裡間應當和睦相處、相互理解,對因噪聲産生的糾紛,應當通過理性方式進行溝通,協商解決。”趙天萍說,如果協商不成,也應固定證據,通過訴訟方式合法解決糾紛,使用“震樓神器”的行為非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還容易引發新的糾紛,使自己從受害人變為侵權人。
“‘震樓神器’的生産和流通往往都沒有産品批文和許可證,因此銷售這種設備也是違法的,而且賣家以‘噪聲反擊’為賣點,有違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趙天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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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