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的張先生向欄目反映,因4S店超時交付汽車,自己想要退訂車輛、拿回訂金,卻遇到了麻煩。
01
新車未能如約交付
車主要求退款卻遭拒
張先生表示,得到4S店銷售人員“一個月可以提車”的承諾之後,他交付了一萬元的訂金。可到了承諾期限之後,車行不但無法交付車輛,還一直給不出确切的到車時間,這令他十分不滿。于是,他便向4S店提出退訂車輛,卻遭到拒絕。
4S店田經理表示,車行與張先生所簽定的車輛交付時間是一個月左右,并非一個月之内。
随後市場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經他們查詢張先生所訂購的車輛已發出,目前正在運輸途中。
02
法律人士:“訂金”可退
其它部分按合同約定
在4S店出示的汽車買賣合同中可以看到,有注明了“定金”部分不可退,若張先生執意要退車,屬單方違約行為,還需賠償4S店違約金1萬元。
律師 葉清萍
如果是“一個月左右”,正常情況下如果按照我們常理來看,應該誤差不超過一個星期,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确的規定,這就要看購買人以及商家的理解,取得一個折中的方式。
律師表示,如果購車者要求解除合同時,商家已經發貨,為此導緻的相關損失,商家可要求購車者承擔。
主播 項晖
那事實上他本身之前交的言字旁的“訂金”,這筆錢是不受影響的是嗎?
律師 葉清萍
對,這筆錢我的理解應該是不受影響的。
03
經記者溝通協調
車主同意等待新車
經記者現場溝通,張先生最終表示同意等待“在途”的新車。
幫忙主播提醒
想要購車的市民朋友,在簽訂合同或協議的過程當中,涉及到時間、金額的部分一定要看仔細,一旦字簽下去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看仔細了再簽字,也為後期的維權提供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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