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随着年代的發展,如今很多人都喜歡購買保險之類的東西,這都是為了自己以後的保障,如今還有失業保險金這樣的項目,大家都是不怎麼了解,那麼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幾次?
失業保險金領取
隻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領取次數沒有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業、重新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之前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繳納足夠一年的失業保險費。非因意願中斷就業的,可以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一定的失業保障基金。
失業保險金能否一次性領取
失業保險金一般按月領取,當月申請,次月發放。每次申請,批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失業人員在申請期滿後仍未就業或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須再次申請。
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自行組織就業的,可以憑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和能夠證明其投資入股的材料,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支持生産資金。
失業保險金和補助金有什麼區别
1、申領條件的區别:失業保險金的申請條件包括: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或者不滿一年但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請失業補貼的條件一般是繳納失業保險,現在是失業狀态,可以領取。具體執行政策可能會有所不同;
2、發放标準的區别:失業保險金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水平發放,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期間可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貼标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的80%,領取期為6個月。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領取期限和繳費年限的區别: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一年以下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失業補貼隻能申請一次,參保當月不享受失業補貼。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合格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下個月到達。
總結:失業保險和失業補貼不能同時發放。以上是失業保險和失業補貼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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