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是我國古代繪畫實路的系統總結。分别為: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随類賦彩、經營位置(或經營置位)、傳移模寫(一作傳模移寫)。
“六法”中涉及的各種概念,在漢、魏、晉以來的詩文、書畫論著中,已陸續出現。到了南齊,由于繪畫實踐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文藝思想的活躍,這樣一種系統化形态的繪畫理論終于形成。“六法”是一個互相聯系的整體。“氣韻生動”是對作品總的要求,是繪畫中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以生動的形象充分表現人物的内在精神。“六法”的其他幾個方面則是達到“氣韻生動”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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