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其量刑标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另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還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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