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拟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按照國家确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2、專業科目設置6個專業類别: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3、全國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是: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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