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标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将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6、被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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