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亦稱工業品外觀設計,産品外部的藝術或裝飾性的設計。設計内容包括形狀、式樣、色彩或其組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美國專利法第16章也專門規定了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與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相并立。
不包括其構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實現産品功能為主要目的的外觀或形狀。2008年12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外觀設計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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