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我又來啦!這次跟大家分享關于“小産權房”的一些内容,通過閱讀此篇文章,你會明白:
小産權(集資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立的房屋,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所頒發的,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因此小産權也被叫做“鄉産權”,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
大白話解釋:國家發産權證的就叫“大産權”,國家不發産權證的叫“小産權”。
其實“小産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隻是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約定俗成的一種說法。因為大家都這麼喊,所以這個稱呼就流傳下來了,實際上我們是不能從法律上劃分出某一種房屋就是小産權房。
因為小産權房在建立時沒有辦理相關證件,也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小産權房的買賣無法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是說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産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這種房子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的産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
人類的偉大在于其創造力。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僅創造出“小産權房”這種說法,還對其解釋進行了擴大。
現在人們常說的小産權房有以下3種解釋:
這是區分大小産權的根本,前面已詳細解釋過,不在此贅述。
我們可以把業主的産權看作是從開發商手裡分到的一小部分,例如開發商拿到了這一幢樓所有房屋的産權,而他又把樓裡的每一套房都賣了出去,就相當于把自己手裡的産權細分成一小份一小份,分散到每一位業主身上。所以開發商的産權叫大産權,而業主的産權叫小産權 。
前面已經提到過,小産權房在建立過程中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現在房屋要轉讓了,如果要轉讓的是小産權房,那麼這個時候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比如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适用房和按經濟适用房管理的房屋等,都是小産權房。
注意:後面兩種解釋的小産權房是合法的,隻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房屋就可以自由買賣。第一種解釋是小産權房的根本指向,是拿不到法律意義上的産權證的。
小産權房分為三種建設性質:
大産權房擁有國家頒發的房産證,既有使用權,又有所有權,享受國家法律保護;
小産權房沒有房産證或者其房産證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受法律保護。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大産權房購買者能得到拆遷賠償;而小産權房主由于房屋未取得由國家頒發的房産證,購房人并非合法産權人,所以在拆遷時很難拿到賠償。
由于小産權房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确規定進行約束,監管力度較小,所以房屋質量難以保證,存在安全隐患。除此之外,其售後保修和和物業管理也可能存在問題。
前面已經提到過,小産權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其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因此,小産權房不能進行抵押或上市轉賣。
住房問題一直都是社會熱點問題,房價的高低變化也牽動着無數人的心。現在許多大中城市發展快速,其房價自然也水漲船高地上升。
雖然國家嚴厲打壓炒房行為,出台各種政策限制,但是城市房價高仍然是不争的事實。中國人渴望安定,認為有了房就有了根,所以大家都想在城市裡擁有一套寫着自己名字的房子。
而對于那些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人來說更是如此,他們迫切地想要證明自己,想要在收入和房價之間尋找平衡。然而,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城市快速發展,房價緊跟着上漲,這就導緻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跟不上房價的情況出現。
好房子買不起,廉租房又不想住,那怎麼辦好呢?
俗話說,有需求就有市場。于是在這個時候,小産權房應運而生!價格比大産權低,環境比廉租房好得多,這樣的房子自然會受到中低層階級歡迎。事實也如此,小産權房的确存在着大量現實購買群體。
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房隻能在分配給本村村民,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
有很多人看到這兒就開始動腦筋了:法律隻說不能賣給城市居民,又沒禁止在本集體成員之間買賣。
正是由于法律和政策中有許多含糊不清的地方,所以小産權房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找到了位置。
小産權房是農民在其集體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産,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加上這是由村集體牽頭開發,省去了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政建設費用及成本費。所以,出售小産權房獲得的收益将遠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無往而不利。人的行為受到利益驅使,所以有些人會積極主動地建設小産權房。
很多人都在問:小産權房能不能買?這也是現在很多人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
目前,國家已經頒布相應政策:禁止新建和交易小産權房!
雖然現在中央已經明确禁止新建和交易小産權房,但是仍然有不少人為利益铤而走險,想在法律的邊緣瘋狂試探,所以下面我想跟大家列舉一下購買小産權房的風險。
唠唠叨叨的說了這麼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非常感謝您能看到這裡!
最後,祝所有人都能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在城市裡留下自己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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