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換駕駛證的時間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時間來确定。
另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六十二條規定,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内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内,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第六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内,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第六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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