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是由雙方共同協商确定的,影響撫養費給付的因素包括給付人收入、孩子的需求等。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