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為了有利于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學生轉學一般應在新學年(特殊情況可在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周内辦理,因故不能按期辦理轉學手續的,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周。如因市政動遷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轉學确有較大困難者,可以在中途到戶籍遷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轉學手續;
2、高中學生轉學必須随帶高中錄取時的檔案材料,包括錄取通知單和各科會考成績;
3、本市範圍内因全家戶籍遷移,符合轉學規定,需申請辦理轉學,其具體辦法如下: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取得《轉學聯系單》 ,然後持戶口本等資料到本招辦聯系轉借讀申請,确定轉入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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