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金一般在每月的15日之前發放,當月辦完手續的,下月15日之前發放。以下是深圳失業金的領取手續辦理流程:
1、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2、将《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分别交給失業保險中心及勞動保障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
3、失業保險中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4、失業人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失業求職登記表》,然後和三張一寸的彩照、身份證複印件一并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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