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複強制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幹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如果法院強制執行2年有效期内提起強制執行申請,但因被執行人沒有财産可以執行,被終結本次執行的,當我們發現被執行人擁有财産可供執行時,就需要去法院申請恢複執行,要求法院繼續執行被執行人的财産,恢複執行不受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财産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請恢複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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