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證;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與代辦人的身份證和身份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3、委托他人辦理的,出示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經公證、由職工本人(委托人)簽署的委托書;4、職工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出示《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職工本人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5、職工除提供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根據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長春市租賃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長春市遇突發事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長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材料、長春市低保戶的公積金提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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