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緻,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财物,并且已經着手實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的;
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給付金錢、财物的,都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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