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标準組織施工。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在施工中,施工單位不得偷工減料,不使用不符合設計和強制性技術标準要求的産品,不使用未經檢驗和試驗或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産品。
(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三)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标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标準不能适應确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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