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2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标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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