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地區針對電采暖的優惠政策如下:
1、北京市:低谷時段享優惠,電采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電優惠。低谷優惠時段為晚23點至次日早7點。在低谷優惠時段内,不區分用電性質、供熱對象,一律按0.2元/千瓦時計費。對于居民用戶來說,采用分戶式電采暖的,低谷優惠時段内采暖設備、居民生活用電一并享受低谷優惠。
2、天津市:峰谷電價享優惠,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推行可中斷負荷補償電價政策對已采用電采暖的居民用戶,憑供熱部門出具的證明,采暖期間用電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每度0.51元執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
3、河北省:電采暖間無階梯電價 ,居民小區整體或整棟樓統一建設安裝電采暖設施,且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其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采暖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其他月份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4、遼甯省:采暖低谷期電費半價,遼甯省采暖用電時間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在此期間,凡事采用電力為唯一取暖方式的居民,在每天夜間22點至次日淩晨5點的低谷用電時間所用的全部電費,在居民生活目錄電價的基礎上,下調50%。每日其餘時間段為平時段,電價照常;
5、山西省:電采暖供熱電費優惠,電采2016年1月1日起決定在全省範圍内試行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峰段8點到22點,谷段22點到次日8點,峰谷電價相差約2角。電釆暖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其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采暖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每年采暖期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其他月份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其他城市的優惠政策可查詢有關文件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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