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築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别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
2、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内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内,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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