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内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有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的個人貸款申請);
2、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并如實填寫。
4、學校根據在校生的困難情況和國家确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送經辦銀行審核批準後,由銀行與學生簽定貸款合同;
5、對于一些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而又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由學校報請學生貸款管理部門批準後,由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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