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傷騙局?□吳睿鸫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表明,曾引發廣泛關注的陝西省渭南市一名21歲女孩“兩次網購銀環蛇被咬傷不幸離世”事件發生後,死者月月(化名)的家屬将網購平台、賣蛇人、快遞公司等6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7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6被告賠償總計33萬餘元(9月22日《華商報》),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被毒蛇咬傷騙局?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吳睿鸫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表明,曾引發廣泛關注的陝西省渭南市一名21歲女孩“兩次網購銀環蛇被咬傷不幸離世”事件發生後,死者月月(化名)的家屬将網購平台、賣蛇人、快遞公司等6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71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6被告賠償總計33萬餘元。(9月22日《華商報》)
判決結果之所以引發社會各界和輿論的普遍關注,一則,一審法院以“如無則不”原則得出,“如果銀環蛇未交付給月月,則其不會遭受銀環蛇咬傷的損害結果”,來判定六被告與楊某某損害後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由此,判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二則,本案件對網購銀環蛇鍊條中的網絡平台、賣方和快遞公司,都進行了相應的處罰。
本案中,銀環蛇為陸地第四大毒蛇,毒性超強,被列入“三有”陸地野生動物名錄,邵某等人的網絡出售行為,直接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邵某等作為賣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理所當然,罪有應得。
作為網絡銷售平台,為購買者提供了兩次線上交易,平台應當對銷售商品對履行嚴格審查的義務。平台明目張膽地将上架帶有“銀環蛇”“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且附有銀環蛇圖片的出售信息,挂在網絡平台上公然銷售,這分别就是平台審查的嚴重失職渎職。
快遞企業作為交易的最後一個環節,按照現行《郵政法實施細則》第33條明确規定,禁止寄遞各種活體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規定,禁止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就本案來看,快遞企業沒有嚴格履行審驗義務,就接收裝有銀環蛇的包裹,非法進行運輸并發生投遞行為,從而讓違法交易“環環失守”,形成完整的郵寄鍊條,最終導緻悲劇的發生。
當然,作為本案中的受害者,作為成年人對購買毒性高的銀環蛇的風險是應知的,自身存在更為嚴重的過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應當咎由自取。事實上,網絡買賣活體動物,除了會傷害購買者自身外,還存在其他不少潛在隐患。比如,商家郵寄活體動物,由于不打疫苗,難免會攜帶各類病菌;在運輸過程中,蛇、蠍子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動物,若發生逃脫事故,勢必傷及無辜;此外,如果飼養者放棄飼養,私自放生,有可能破壞生态鍊條。
“女孩網購銀環蛇被咬傷離世獲賠33萬餘元”的一審判決結果,無疑是在警示大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尤其對網購活體動物,不管是出售者、網絡平台,還是快遞公司,都應恪守法律法規底線,切實履行自身責任,否則,将會受到法治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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