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對于因丈夫外遇而導緻離婚的,可以要求賠償,至于賠償數額,由法院酌情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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