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後,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一方不願意再履行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裁定其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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