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