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财産損害為要件。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标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财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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