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的避免和預防如下:
1、醫師的注意義務實際上筐定了醫師的醫療行為模式。構築醫師的注意義務是為了患者的利益,使醫師始終處于合理的謹慎狀态,注意自己的行為,使之符合特定的醫療行為模式的要求,從而防止對患者造成損害。
2、醫師的注意義務是通向認識醫療過失行為的橋梁。醫師的注意義務設定了醫療行為的模式,為其醫療行為設定了一定的醫療水準,這就較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實踐中認定醫師過錯這一複雜的技術難題。
3、醫師的注意義務的來源具有廣泛性。有法律、法規,甚至契約等。但無論其産生的根據是什麼,一旦它在特定的醫療行為中成為醫師的義務,這時注意義務就成了法律義務,就成為醫師應當遵循的行為模式。
4、醫師的注意義務具有可履行性。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隐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曆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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