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結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每項合同所對應的工程施工完成後,包括總包、所有分包、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四方驗收。
2、四方驗收時除簽發合格證書外,還應制作表格對應合同進行驗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減情況,并經乙方、監理、甲方工程人員、預算人員簽認。
3、每項工程驗收合格後,按合同約定及時進行工程結算,乙方彙總整理所有結算資料,上報監理及甲方。
4、監理負責審核結算資料的完整性,資料必須完整齊備符合竣工資料的驗收要求,審核結果反饋給甲方乙方。
5、甲方的預算,原則上應該自己審核,如果招标時的工程量清單由咨詢公司編制,則可以由該公司負責審核,甲方的預算及工程人員配合完成結算工作。
6、甲方初步審核後,與乙方進行核對談判,重大分歧彙總上報各方主管領導解決。
7、雙方核對達成一緻後,甲方寫出書面材料彙報結算情況及最終結果,經同意後在結算書上簽發書面意見。
8、結算完成後,由乙方提出結算付款申請,甲方預算審核後,由甲方主管領導簽發後交财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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