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居民身份證丢失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挂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申報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居民身份證挂失申報須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請。
負責挂失申報工作的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現場受理。居民身份證的挂失申報不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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