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定義:
1、營業外收入定義: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日常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利得。
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産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置固定資産淨收益、罰款淨收入政府補助、債務重組等。
營業外收入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征:
1)意外發生,企業無力加以控制
2)偶然發生,不重複出現
2、營業外支出定義: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
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産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罰款支出、非貨币性資産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等。
非流動資産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産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産出售損失。
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盤虧損失,主要指對于固定資産清查盤點中盤虧的固定資産,查明原因并報經批準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損失。
罰款支出,指企業由于違反稅收法規、經濟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種滞納金和罰款等。
二、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賬務處理:
1、營業外收入賬務處理
案例:某企業完成政府下達技能培訓任務,收到财政補助資金15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5
貸:營業外收入 15
2、營業外支出賬務處理
案例:2x12年1月1日,某公司取得一項價值100萬的非專利技術,2x13年1月1人出售時累計攤銷10萬,未計提減值準備,出售時取得價款85.5萬。不考慮其他因素,出售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85.5
累計攤銷 10
營業外支出 4.5
貸:無形資産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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