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商解除的須為雙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勞動關系;
2、勞動合同雙方均有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在勞動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之前進行;
4、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且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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