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征土地向當地縣級政府反應,如果不能得到解決可以向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非法壓低地價招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基準地價制定并公布協議出讓土地最低價标準。協議出讓土地除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出讓價格不得低于最低價标準。違反規定出讓土地造成國有土地資産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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